巨鑫(江苏)新材料包装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杭建 | 注册资本:1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21016692132345J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协佘路3号洪泉智能制造科创园7号整栋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扬江市监处罚〔2026〕76号
经查,XX有限公司向当事人下定PA/PE复合膜袋订单,当事人于2024年11月22日通过内部《产品购销合同》的形式进行排单生产,当事人向对方销售材质为PA15/PE80冷冻增韧复合膜袋3000kg。截至案发,双方已完成交易,当事人开具了对应的销售发票,最终实际货值为49896元。
根据其副总经理沈辉陈述,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库存的“冷冻馅料卷膜”系合同签订之前提供的试制产品 ,因产品试制达到要求,XX将该箱产品返回给当事人作为标准样品进行生产,该产品重量包含在签收订单总重中。“新版鲜食央厨馅料袋子”是当事人给XX试加工的成品膜袋,即把原本的卷膜做成袋子,然后由XX带回进行灌装,测试其自己的机器,产品试制结束后,XX未取走试制品,故存放于当事人仓库,货值425.5元。经过查询其生产记录,未发现当事人再生产其它PA/PE复合膜、袋产品。
当事人生产的PA/PE复合膜袋用于直接接触食品,根据《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2024版)分类,涉案产品属于“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类别中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品种,具体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一):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部分》中的“复合膜袋”,产品品种为“双向拉伸尼龙(BOPA)/低密度聚乙烯(LDPE)复合膜、袋”。经营者生产该产品应取得相应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资质,当事人已获得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中无该产品品种的生产许可。
根据当事人近两年的复合膜袋生产记录,执法人员未再发现其生产其它超出许可的食品接触类复合膜袋。本案涉案货值共计50321.5元,其提供的成本核算表显示涉案交易未盈利,故无违法所得。
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决定:
1、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未取得生产许可的工业产品;
2、没收2箱违法生产的产品,并处罚款65417.95元整,上缴国库。
65417.95元
扬州市江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