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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西双印象山泉水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马虹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2822MA6L10U388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格朗和乡南糯山村委会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西勐海处罚〔2026〕6号
经查证,这批聚酯(PET)无汽饮料瓶(瓶胚)是2025年8月15日购进,从普洱叁江包装有限公司处购进,共购进了200只,购进价是:0.11元/只,销售价是:0.19元/只。抽样用了40只备样20只,剩下140只已用完,货值38.00元,扣除成本和各项费用获利:14.40元(壹拾肆元肆角整)。 依据《2025年云南省食品相关产品(食品接触用塑料容器)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GB/T 41167-2021《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饮品瓶通用技术要求》、GB 4806.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7-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经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该公司生产的聚酯(PET)无汽饮料瓶样品实物,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判定被抽查产品标识信息不合格。其行为属于“生产以次充好合格产品”行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不合格产品:(聚酯(PET)无汽饮料瓶):20个; 2.没收违法所得:14.40元(壹拾肆元肆角整); 3.罚款:75.60元(柒拾伍元陆角整); 合计:90.00元(玖拾元整)。
75.60元
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1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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