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达埔加位日杂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江山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50525MA3101XC47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永春县达埔镇东街1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永市监处罚[2023]109号
2023年8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着装亮证,依法对当事人经营的店铺进行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的货架上发现有4台待售的家用燃气灶具,上述4台家用燃气灶具均未配置熄火保护装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的规定,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燃气灶具予以扣押并出具《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决定书》(永市监强字[2023]7080201号)。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涉嫌构成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产品的行为,我局当即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经营者吴江山于2022年2月15由其父亲吴家位手中接手店铺经营。据当事人供述,上述4台家用燃气灶具均为吴家位2022年前从过路商贩处购进,“萬寶”家用燃气灶具和“馨瑶好太太”家用燃气灶各购进2台,“萬寶”家用燃气灶具标价50元/台进行销售,“馨瑶好太太”家用燃气灶标价30/台进行销售,截止案发时,上述燃气灶均未售出。上述家用燃气灶标注产品名称及“执行标准:GB16410-2007”,但是未标明产品的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现场也未发现有外包装,产品上未标注有合格证明、生产日期及警示标志等信息。
另查,当事人销售的上述4台家用燃气灶具均未配置熄火保护装置,由于购进时间太久,当事人无法提供购进的单据及购货商的相关信息。因当事人未进行销售记账,未能提供销售记录及票据。本案当事人的违法经营额为160元,无违法所得。
警告|罚款(320元)|没收非法财物(0元)
320.00元
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