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安顺浚霖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外林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490MAD2WPN95T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安顺市开发区宋旗镇和兴村移民新村自建房1号楼100-16号一层铺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安开﹞安监罚﹝2025﹞烟花5号
2024年12月11日中午,开发区安监局在开展烟花爆竹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变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在未经核定场所销售烟花爆竹。
2024年12月11日中午,开发区安监局在开展烟花爆竹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变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在未经核定场所销售烟花爆竹。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证据一:《现场检查记录》1份;证据二:现场照片;证据三:法定代表人(刘外林)询问笔录;以上证据证明该公司存在违反规定,在未经核定的场所销售烟花爆竹(变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行为)。以上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限由发证机关确定,最长不超过2年。零售许可证在有效期满后拟继续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或者在有效期内变更零售店名称、主要负责人、零售场所和许可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零售许可证”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零售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一项“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的”的规定,决定对该单位作出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小写:¥4000.00)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安顺市应急管理局
2025-01-17
2
﹝安开﹞安监罚{2024}烟花2号
证据一:《现场检查记录》1份;证据二:现场照片及录像;证据三:法定代表人(刘外林)询问笔录;以上证据证明该公司存在违反规定,在未经核定的场所销售烟花爆竹(变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限由发证机关确定,最长不超过2年。零售许可证在有效期满后拟继续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或者在有效期内变更零售店名称、主要负责人、零售场所和许可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零售许可证”的规定
违法事实及证据:证据一:《现场检查记录》1份;证据二:现场照片及录像;证据三:法定代表人(刘外林)询问笔录;以上证据证明该公司存在违反规定,在未经核定的场所销售烟花爆竹(变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行为)。 以上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限由发证机关确定,最长不超过2年。零售许可证在有效期满后拟继续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或者在有效期内变更零售店名称、主要负责人、零售场所和许可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零售许可证”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零售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一项“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的”的规定,决定对该(单位)作出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小写:¥3000.00)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安顺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24-01-3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