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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匀光民医院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5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守明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2701795266389X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都匀市胜利路7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黔南市监药罚〔2026〕8号
1.当事人自2024年7月12日至2025年10月23日期间将“氨茶碱注射液”共2支、“盐酸洛贝林注射液”共2支、“盐酸异丙嗪注射液”共2支,上述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放置在当事人院内一楼中医科内处于待使用状态,超过有效期后未使用,当事人未能提供购进票据,经市场询价比对取均价上述药品“氨茶碱注射液”单价为0.745元/支,“盐酸洛贝林注射液”单价为18.25元/支,“盐酸异丙嗪注射液”单价为1.27元/支,货值金额为40.53元,无违法所得。2.当事人自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10月23日期间将“妙指无菌手术刀片”共2盒,其中一盒100片,另一盒43片、“联辉无菌手术刀片”共3盒,其中一盒100片,一盒45片,一盒18片、“一次性使用无菌冲洗器”共2支,上述过期的医疗器械放置在当事人院内二楼手术室内处于待使用状态,超过有效期后未使用,提供了“妙指无菌手术刀片”的购进票据,“妙指无菌手术刀片”单价为0.36元/片,未提供“联辉无菌手术刀片”“一次性使用无菌冲洗器”购进票据,经比对市场均价,“联辉无菌手术刀片”0.295元/片,“一次性使用无菌冲洗器”1.12元/支,上述医疗器械货值金额共计101.805元,无违法所得。3.当事人自2024年6月29日至2025年10月23日期间使用了过期的“电解质分析仪”开展检验项目“血清电解质”,仅查询到2024年6月28日至2025年10月23日该院检验统计报表,显示“钾”“钠”“氯”“离子钙/总钙”检验人次均为219人次,不能显示和统计收费金额,未能提供购进票据,经市场询价该“电解质分析仪”开展检验项目收费标准为“钾”4元/项、“钠”4元/项、“氯”4元/项“离子钙/总钙”7.5元/项,无法核算货值金额,违法所得共计4270.50元。4.当事人使用的“自动验光仪(CRK-7000P)”经协查,该仪器与标示生产企业“上海湖碧驰精密仪器有限公司”所生产的同型号产品铭牌有差异,该生产企业于2014年3月产品标示医疗器械注册证号“沪食药监械(准)字2009第2220309号”到期后未再生产,上述医疗器械“自动验光仪(CRK-7000P)”未经注册,不能提供该仪器的购进记录、使用记录等材料,经询价该“自动验光仪(CRK-7000P)”货值金额为18500.00元,违法所得无法核算。另查实:1.截至目前,因当事人2025年10月22日起因都匀市卫健局审查意见处于停业整改期间,员工均已离职,当事人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氨茶碱注射液”、“盐酸洛贝林注射液”、“盐酸异丙嗪注射液”和医疗器械“妙指无菌手术刀片”、“联辉无菌手术刀片”、“一次性使用无菌冲洗器”,过期的“电解质分析仪”,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自动验光仪(CRK-7000P)”,不能提供药品和医疗器械供货方资质、合格证明文件等资料。2.当事人系首次违法,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及时进行整改。截至目前,没有接到患者关于医疗器械质量问题造成不良反应的投诉举报,没有造成社会危害后果。
1.针对使用劣药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综合你公司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本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过罚相当的原则,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作出减轻处罚如下: 没收药品氨茶碱注射液”2支、“盐酸洛贝林注射液”2支、“盐酸异丙嗪注射液”2支。 2.针对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综合你公司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本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过罚相当的原则,责令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作出减轻处罚如下: 没收医疗器械“妙指无菌手术刀片”2盒(一盒100片,一盒43片)、“联辉无菌手术刀片”3盒(一盒100片,一盒45片,一盒18片)、“一次性使用无菌冲洗器”2支和“电解质分析仪”1台。 3.针对使用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综合你公司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本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过罚相当的原则,责令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作出减轻处罚如下: 没收医疗器械“自动验光仪(CRK-7000P)”1台。 综上,本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过罚相当的原则,合并处罚如下: 1.没收药品氨茶碱注射液”2支、“盐酸洛贝林注射液”2支、“盐酸异丙嗪注射液”2支; 2.没收医疗器械“妙指无菌手术刀片”2盒(一盒100片,一盒43片)、“联辉无菌手术刀片”3盒(一盒100片,一盒45片,一盒18片)、“一次性使用无菌冲洗器”2支和“电解质分析仪”1台、“自动验光仪(CRK-7000P)”1台。
-元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25
2
匀医保罚字﹝2026﹞1号
都匀光民医院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至2024年9月期间,使用“华佗妙透骨灵”“双氯芬酸钠凝胶”等非重要制剂替代中药进行“中药涂擦”治疗,涉及违规医保基金19888.2元。
1.责令退回违规套取的医疗保障基金19888.2元; 2.处违规套取医疗保障基金1.5倍的罚款,共计29832.3元。
29832.30元
都匀市医疗保障局
2026-02-14
3
瓮卫医罚﹝2023﹞25号
2023年4月20日县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都匀光民医院2023年4月18日至4月20日使用护理人员李兴美在我县境内独自从事眼科筛查活动,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予立案调查。\r\n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r\n
30000.00元
瓮安县卫生健康局
2023-09-05
4
黔南卫医罚﹝2023﹞1号
使用过期消毒产品、未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病历资料
给予警告、罚款23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23000.00元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局
2023-04-17
5
匀卫传罚﹝2023﹞8号
2023年3月13日,你医院医疗废物暂存间门敞开没有上锁、窗子打开,卫生间和医疗废物暂存间共用一条隧道,中间没有物理屏障。
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2000.00元
都匀市卫生健康局
2023-04-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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