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塘县汇合兄弟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雪平 | 注册资本:2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2727MA6JCCQN7D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南州平塘县金盆街道休闲广场1栋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6-29
(2022)黔2727民初876号
合同纠纷
邵*
平塘县汇合兄弟商贸有限公司
平塘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塘市监处罚﹝2026﹞30号
1、该经营场所电子秤共7台,用于称重计价,其中有3台电子秤因系统设置出现“四舍五入”的计价方式计价,因上述电子秤未留存称重记录,故执法人员仅能核实到投诉人所诉的反向抹零金额0.0547元。 该经营场所销售的“相约奶茶伯爵风味”、“相约奶茶阿萨姆风味”固体饮料,从湖南省怀化市经济开发区国城副食商行购进,“相约奶茶伯爵风味”购进20条,“相约奶茶阿萨姆风味”购进41条。进货价和销售价均为2元一条,故货值金额为“相约奶茶伯爵风味”固体饮料20条×2元+“相约奶茶阿萨姆风味”固体饮料41条×2元=121元;违法所得:0元。“大方手撕豆腐”从贵州祖名豆制品有限公司购进,共购进20盒,购进价格:6.5元/盒,销售价格12.8元/盒。故货值金额为:12.8元×20盒=256元;违法所得为:(12.8元-6.5元)×20盒=126元。
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九)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及《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作减轻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贰拾陆(¥126元); 2.处罚款人民币伍佰伍拾元(¥550元)。 当事人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及《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作从轻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五分四毫柒厘(¥0.0547元); 2.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1000元); 罚没共计人民币壹仟陆佰柒拾陆元零五分四毫柒厘(¥1676.0547)上缴国库。
1550.00元
黔南州平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