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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春辉机电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志伟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121MA3AEXTTXQ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河洲路398号江西省千亿建筑科技产业园C区27#地块江西城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六楼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23
(2025)赣0121民初6335号
侵权责任纠纷
江西春辉机电有限公司
涂**
南昌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市监处罚〔2025〕589号
2025年6月26日至27日,江西省市监局证后监督检查组联合南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股到位于南昌市南昌县东新乡河洲路398号千亿建筑科技产业园C区27#地块江西城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六楼对江西春辉机电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缺少技术负责人质量保证工程师兼质量安全总监1人、技术人员4人、质量检查人员4人、作业人员23人的社保凭证和工资银行流水的工作见证材料。因当事人涉嫌违反《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19,含1、2号修改单)2.1.1 条之规定。2025年7月14日经局领导批准对当事人立案调查。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公司人员的社保凭证及工资银行流水,对该公司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南市监特令〔2025〕第6号)。于2025年7月10日对当事人负责人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笔录。根据调查取证,该公司缺少缺少技术负责人质量保证工程师兼质量安全总监1人:刘万兵;技术人员4人:贺昱立、孟思远、沈晶伟、沈振烨;质量检查人员4人:梅波、彭和平、刘海根、龚慕灿;作业人员23人:杨明武、杨佳伟、涂惠莹、杨莉莉、杜禹飞、胡永峰(有银行流水)、殷佳乐、龚超、万芝琴、罗炜、胡浩、吴灯文、许小明、裘春明、费振华、肖剑、彭志义、林先财、张波生、罗思浓、陈小华、彭涛、李仿明;的社保凭证和工资银行流水的工作见证材料。 调查认定的事实:我局认定该公司违反了《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19,含1、2号修改单)2.1.1 条中资源条件对人员要求的违法事实。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江西春辉机电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 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及经营者的身份。 2.对江西春辉机电有限公司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检查记录表一份,特种设备监察指令书一份,对当事人的现场笔录一份,对该公司的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质量保证工程师兼质量安全总监的询问笔录各一份 证明该公司违反了《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19,含1、2号修改单)2.1.1 条中资源条件对人员要求的违法事实。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修订)》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已经取得许可、核准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相应资格:(二)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或者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条件,继续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检验检测的。”的规定,建议予以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
20000.00元
南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