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哈密市伊州区亮元酒水批发商行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大元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50502MA78NG1Y0R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广东工业园区东疆春服务楼2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8-14
(2025)新2201民初4070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瓜州县优鲜来百货商行,哈密市伊州区亮元酒水批发商行,瓜州县鸿福祥美食楼,李**,王**,董**,王**
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哈市市监处罚〔2023〕122号
2023年4月26日,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劲牌有限公司的维权请求书,依法对哈密市伊州区亮元酒水批发商行开展监督检查。检查发现,哈密市伊州区亮元酒水批发商行位于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广东工业园区东疆春服务楼2号,店铺门口有简易搭建的商品存放区,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商品存放区存放有待售的健源劲牌“健源劲酒”200箱共4800瓶(规格:净含量125ml×24,酒精度32vol;生产日期:2023/02/01;生产企业:山东省桓台县酿酒厂;生产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唐山镇唐薛路南首;许可证编号:SC11537032100129),该健源劲牌“健源劲酒”瓶身正面贴纸为方形,颜色为红底黄边,左上角写有健源劲?,贴纸中间有圆形图案,图案中写有“健源劲酒”;瓶身背面贴纸为方形,颜色为黄色,写有配料、产品标准等产品信息。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上述健源劲牌“健源劲酒”的购进销售票据。 因当事人商品存放区待售的健源劲牌“健源劲酒”在包装、装潢及商品名称上与劲牌有限公司“中国劲酒”较为相似,涉嫌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对上述200箱健源劲牌“健源劲酒”作为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并向当事人现场送达《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哈市市监先登〔2023〕3号)。 本局于2023年4月27日联系劲牌有限公司协助对上述200箱健源劲牌“健源劲酒”是否侵犯劲牌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进行鉴别。同日,本局对哈密市伊州区亮元酒水批发商行经营者李大元进行询问调查,并制作《询问笔录》,证实了当事人上述200箱健源劲牌“健源劲酒”的购进渠道、购销价格及当事人因进货价格差异明知健源劲牌“健源劲酒”与劲牌有限公司“中国劲酒”包装、装潢存在相似仍购进销售的事实。 2023年5月8日,本局收到劲牌有限公司出具的《侵权鉴定书》,经鉴别,健源劲牌“健源劲酒”侵犯了“劲”商标权利人第33类劲牌商标专用权。同时,劲牌有限公司还认为涉案“健源劲酒”仿冒“劲”商标权利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和装潢,属于不正当竞争。 因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上述200箱健源劲牌“健源劲酒”实施扣押强制措施,并向当事人送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哈市市监强制〔2023〕86号)。为进一步查清事实,本局于2023年5月24日立案调查。 为认定“健源劲酒”包装装潢是否会使购买者误认为其与劲牌有限公司“中国劲酒”存在
决定从轻处罚如下: 1.责令停止购进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仿冒知名商品包装装潢的“健源劲酒”; 2.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仿冒知名商品包装装潢的的“健源劲酒”4800瓶; 3.罚款5000(五千)元。
5000.00元
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