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铭锋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夏铭锋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984MAD5XP6X15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孝感市汉川市汈东街道办事处洪淌村三组7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汉川市监处罚﹝2026﹞23号
现已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11月29日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984MAD5XP6X15。2025年05月14日,当事人生产的“牛肉味卷”包装上标注内容为:速冻面米食品(含肉类生制品非即食);净含量300克;包装反面标注《营养成分表》、保质期12个月;贮存条件:-18℃以下冷冻贮存;生产日期:见包装喷码;食用方法:开包放入180℃油锅中炸至成熟即可等字样内容,共生产了60箱(20包/箱)等字样内容。2025年5月29日,当事人租赁货车将“牛肉味卷”(2025.05.14)共计60箱送到武汉、洪湖上门进行销售,分别销售给“洪湖市百家利生活超市”2箱,销售价格为65元/箱。“武汉市洪山区洁航食品经营部”58箱,销售价格为65元/箱,货值金额合计3900元。据当事人陈述:2025年5月29日,因客户要得急将“牛肉味卷”(2025.05.14)数量为60箱(20包/箱)全部出货,货车以及配送人员都是自己花钱租的,采取送货上门。造成不合格的原因是运输途中当天货车打冷温度未达到冷冻条件,储存不当导致当日产品过氧化值超标,因此对于车上的货物自己负全责。2025年12月17日《情况说明》对该检验报告无异议,不申请复检。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报告后,于2025年12月18日在“长江商报”(总第5497期)A03宏观/评论版刊登《召回公告》。2025年12月24日分别在“武汉市洪山区洁航食品经营部”、“洪湖市百家利生活超市”发布《召回公告》进行产品召回,其中“武汉市洪山区洁航食品经营部”已全部销售完毕,“洪湖市百家利生活超市”召回了15包不合格产品,并已现场进行了销毁。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以及根据《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七条“对违法行为给予罚款处罚,法律规范条款设定了罚款的上、下限的,罚款幅度按照以下规定裁量:(一)减轻处罚的罚款在法定罚款下限值10%以上、下限值(不含下限值)以下范围内确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综合考虑其货值金额,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如下处理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3900元;2、罚款20000元。
20000.00元
汉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