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佳禾大药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磊 | 注册资本:3.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03MA84JWD687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凯旋路西万龙台北明珠B2号楼10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宽处罚〔2024〕185号
现已查明,当事人长春市佳禾大药房于2021年03月17日办理营业执照,经营场所为长春市宽城区凯旋路西万龙台北明珠B2号楼103号。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为吉DB431000294,有效期至2026年4月18日。经营范围: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中成药(含冷藏药品),化学药(含冷藏药品),其他生物制品。
当事人于2022年12月23日从吉林省众鑫药业有限公司购进批号为W20220666的“碳酸钙D3颗粒”,规格为3g*12袋,生产企业为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有效期至2025年6月10日,数量为2盒,进货单价为26.52元/盒,该批次药品经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认定为不合格药品(维生素D3含量不符合规定,具体如下图):
当事人于2023年1月30日销售了2盒批号为W20220666的“碳酸钙D3颗粒”,售货单价为35元/盒。
经查: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提供了供货方吉林省众鑫药业有限公司的相关资质、涉案药品的随货同行单、发票及成品检验报告单。当事人称供货方吉林省众鑫药业有限公司对其下达过批号为W20220666的“碳酸钙D3颗粒”药品召回通知单,但药品已经卖出,当事人接到通知后立即发布召回公告,但未有消费者将药品送回。
2024年7月3日,本局执法人员接到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吉药监药案移〔2024〕CC11号)称:长春市佳禾大药房涉嫌销售劣药“碳酸钙D3颗粒”。执法人员于2024年7月8日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2022年12月23日购进了2盒批号为W20220666的“碳酸钙D3颗粒”,截至检查时止,店内已无库存。当事人涉嫌销售劣药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为进一步查清事实,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之规定,经局领导批准,于2024年7月10日立案查处。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已构成了销售劣药的违法行为。本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之规定,参照《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四条之规定,办案机构决定,责令当事人长春市佳禾大药房改正其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70.00元的行政处罚,提请领导审批。
0.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宽城分局
2026-04-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