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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天香羊汤馆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鹏媛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623MACUY7RR3E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长白县新市街14号000103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白市监处罚〔2024〕5号
当事人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的规定,已涉嫌构成采购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的违法行为。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天香羊汤馆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整改,给予警告;拒不整改的,处五千以上五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建议对天香羊汤馆进行以下行政处罚: 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0.00元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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