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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赤诚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7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尧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429MA0QJ0PK7W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宁城县天义镇富金路南100米(原宁城糖厂院内)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8-29
(2022)内0429民初3808号
劳动争议
内蒙古赤诚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李**
宁城县人民法院
2
2022-08-29
劳动争议
内蒙古赤诚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李**
宁城县人民法院
3
2021-11-24
(2021)内0429民初5292号
追偿权纠纷
内蒙古赤诚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杨**
宁城县人民法院
4
2021-11-24
追偿权纠纷
内蒙古赤诚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杨**
宁城县人民法院
5
2021-09-13
(2021)内0429民初3301号
劳动争议
内蒙古赤诚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李**
宁城县人民法院
6
2021-09-13
劳动争议
内蒙古赤诚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李**
宁城县人民法院
7
2021-08-09
(2021)内0429民初3301号
劳动争议
内蒙古赤诚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李**
宁城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03
2021-09-15
(2021)内0429民初3301号
劳动争议
内蒙古赤诚保温材料有限公司、李**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赤宁市监行罚字﹝2024﹞281号
2024年6月18日,宁城县市场监督管理执法人员在建筑材料专项抽检过程中,依法对位于宁城县天义镇的内蒙古赤诚保温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抽检,负责人孙建延委托霍建立全程陪同抽查。此次抽检了该厂生产的批次为2024年6月的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基数25m3,规格:18公斤/m3,等级:Ⅰ级-B2-037,执行标准:GB/T10801.1-2021。2024年8月28日我局收到赤峰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的编号为No:B202402-0332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显示该批次抽检的生产批次为2024年6月的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所检项目中可燃性、表观密度偏差不符合:GB/T10801.1-2021《绝热用模塑聚笨乙烯泡沫塑料》标准的要求(详见检验报告),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1.没收违法所得500元; 2.罚款:11813元。
11813.00元
宁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31
2
赤宁市监行罚字﹝2023﹞466号
2023年6月2日宁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赤峰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对内蒙古赤诚保温材料有限公司2023年5月27日生产的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进行抽样检测,企业负责人孙建廷全程陪同抽检,2023年8月8日我局收到赤峰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No.202302-0279,检验报告显示所检项目中压缩强度、导热系数、氧指数、可燃性、表观密度偏差不符合GB/T10801-2021《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塑料》标准的要求,结论为不合格。执法人员对该批次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生产情况进行了核实。货值:9600.00元,利润:600.00元,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2023年10月07日,我局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后依法对孙健廷进行询问,发现当事人生产不合格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情况属实。
1:没收违法所得600.00元; 2:罚款:12100.00元;
12100.00元
宁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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