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英山县神草美容美发工作室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沈正满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24MABWPYUKXY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黄冈市英山县温泉镇长安世纪城A区2-104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英山市监处罚〔2026〕2号
本局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当事人向消费者宣传其服务项目有“生发+白转黑”、“排毒、养毛囊、转黑”,但提供给消费者使用的产品上并没有标注“生发+白转黑”、“排毒、养毛囊、转黑”的功效,构成了在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依法应予行政处罚。...[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8000.00元,上缴国库。
8000.00元
英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