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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滨大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薛磊注册资本:228102.5512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6732793579W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开发区第八大街81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05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2
2025-09-05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3
2025-08-20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4
2025-02-10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5
2024-12-3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6
2024-07-24
合同纠纷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7
2024-07-04
租赁合同纠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8
2024-05-08
租赁合同纠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9
2024-01-22
租赁合同纠纷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3-11-01
租赁合同纠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1-08-10
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
天津海滨大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周**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天津海事法院
2
2018-07-08
(2017)津72民初字第803号
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
天津海滨大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周**
裁判文书
天津海事法院
3
2018-01-11
(2017)津72民初803号
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
天津海滨大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周**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天津海事法院
4
2018-01-11
(2017)津72民初803号
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
天津海滨大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天津海事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3-18
2021-12-31
(2021)津03民终8463号
排除妨害纠纷
天津海滨大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天津滨海玉利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排除妨害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1-10-15
2021-06-24
(2021)津0116执5636号之一
租赁合同纠纷
天津海滨大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天津海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1-04-02
2021-02-19
(2021)津0116民初957号
租赁合同纠纷
天津海滨大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天津海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24713.00元
民事案件
4
2021-01-05
2020-06-17
(2019)津0116民初3677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顺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天津海滨大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8143.00元
民事案件
5
2020-12-31
2020-11-05
(2020)津03民终308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顺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海滨大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108143.00元
民事案件
6
2020-12-28
2020-09-30
(2020)津0116民初17006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支公司与天津海滨大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8700.00元
民事案件
7
2020-08-15
2020-08-12
(2020)津0116民初3554号之一
天津海滨大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民航机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日照市昌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0-08-15
2020-06-01
(2020)津0116民初3554号
天津海滨大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民航机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日照市昌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0-07-27
2020-06-18
(2018)津02民初214号之二
不当得利纠纷
天津海滨大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市天意君泰商贸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0-07-27
2020-06-18
(2018)津02民初214号之一
不当得利纠纷
天津海滨大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天津市天意君泰商贸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规资执(海洋)处罚字﹝2025﹞第004号
未取得海域使用权,非法占用海域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并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六倍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叁万壹仟叁佰贰拾元整
31320.00元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06-18
2
(津)规资执(海洋)处罚字﹝2025﹞第003号
未取得海域使用权,非法占用海域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并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十二倍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壹拾万陆仟壹佰壹拾元整
106110.00元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06-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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