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新城鸿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龙 | 注册资本:80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5MA78U49Q1X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翔路268号南湖港湾小区物业楼2楼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15
(2025)新0109民初8676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中开绿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旭辉泰盛置业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新城鸿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新城万嘉房地产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2
2025-12-02
(2025)新0109民初8676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中开绿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旭辉泰盛置业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新城鸿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新城万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3
2025-10-30
(2025)新7101民初2191号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新疆工大科雅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新城鸿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
4
2025-10-22
(2025)新0105民初9523号
合同纠纷
乌鲁木齐市萌宝美陶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新城鸿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5
2025-10-21
(2025)新0105民初5299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章*
乌鲁木齐新城鸿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6
2025-10-21
(2025)新0105民初8887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韦*
乌鲁木齐新城鸿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7
2025-10-14
(2025)新0105民初7308号
承揽合同纠纷
新疆天使时尚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乌鲁木齐新城鸿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8
2025-09-23
(2025)新0105民初748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新城悦(成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
乌鲁木齐新城鸿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9
2025-09-17
(2025)新0105民初733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新疆恒讯暖通设备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新城鸿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强生(西安)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10
2025-09-16
(2025)新0105民初733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新疆恒讯暖通设备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新城鸿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强生(西安)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0-28
(2025)新0109民初8676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中开绿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旭辉泰盛置业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2
2025-05-29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范**
王德华;龚荟骅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3
2025-03-05
(2024)新0105民初9024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范**
王德华;龚荟骅
裁判文书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4
2024-12-06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陈**
乌鲁木齐新城鸿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5
2024-08-21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杜**
新城悦(成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乌鲁木齐新城鸿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6
2024-08-02
合同纠纷
范**
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7-29
2025-07-22
(2025)新0105执2024号之一
服务合同纠纷
江西在途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新城鸿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3-05-31
2023-05-17
(2023)鲁0215民初3193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青岛祥硕佳建材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新城鸿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3-04-06
2023-04-03
(2022)新0105民初4620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王*、乌鲁木齐新城鸿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建筑决(2025)第002-01号
乌鲁木齐新城鸿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华西旭辉乌鲁木齐会展吾悦广场二期Ⅰ标段”项目外墙保温专业工程进行肢解发包,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第2项规定:“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规定。
处罚款18.7233万元。
187233.00元
乌鲁木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06-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