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柱建设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志良 | 注册资本:10018.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30104753370209B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办事处玉江村239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6-09
侵权
秦**
湖南中柱建设有限公司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2
2026-04-22
买卖合同纠纷
岳阳经济开发区红日木业
湖南中柱建设有限公司,周**,米*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3
2026-02-09
(2025)湘0181民初15768号
合同纠纷
湖南中柱建设有限公司
浏阳市金钻烟花贸易有限公司,长沙德鑫瑞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浏阳市人民法院
4
2026-02-09
(2026)湘0181民初607号
合同纠纷
湖南中柱建设有限公司
长沙德鑫瑞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周**
浏阳市人民法院
5
2026-01-05
(2025)湘0181民初15767号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湖南中柱建设有限公司
湖南鼎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沙德鑫瑞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浏阳市人民法院
6
2026-01-05
(2025)湘0181民初15766号
合同纠纷
湖南中柱建设有限公司
张**,长沙德鑫瑞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浏阳市淮川大碗先生餐饮店
浏阳市人民法院
7
2026-01-05
(2025)湘0181民初15768号
合同纠纷
湖南中柱建设有限公司
浏阳市金钻烟花贸易有限公司,长沙德鑫瑞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浏阳市人民法院
8
2025-12-25
(2025)湘0181民初15103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刘**
湖南省永安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湖南中柱建设有限公司
浏阳市人民法院
9
2025-08-18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黄**
湖南桐木建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宋**,湖南中柱建设有限公司,向**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10
2025-06-05
(2025)湘0104民初1910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伍**
湖南中柱建设有限公司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5-21
(2024)湘0104民初37948号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黄**
宋嫦柳;湖南桐木建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中柱建设有限公司;向建国
裁判文书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2
2025-06-30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黄**
宋嫦柳;湖南桐木建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中柱建设有限公司;向建国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3
2019-12-29
(2019)湘01民终8185号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无
邓**
裁判文书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18-10-16
(2017)湘0104民初6635号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长沙市岳麓区思卉建筑器材租赁部
邓**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5
2018-10-16
(2017)湘0104民初7766号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长沙市岳麓区建红架管租赁服务部
邓**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6
2018-09-25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邓**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10-24
2024-08-12
(2024)湘0624民初365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喻红军与湘阴县金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4-09-21
2023-06-07
(2022)湘0321民初3308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贺**、贺**与湖南湘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湖南中柱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88676.38元
民事案件
3
2024-07-12
2024-02-26
(2023)湘0624民初3017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田**与湖南中柱建设有限公司、湖南中柱建设有限公司岳阳分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4-07-12
2024-02-26
(2023)湘0624民初301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杨**与湖南中柱建设有限公司、湖南中柱建设有限公司岳阳分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2-11-01
2022-08-24
(2022)湘0111民初10498号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长沙市雨花区森贵建筑器材租赁部、湖南中柱建设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2500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22-10-29
2022-08-20
(2022)湘06民终2339号
劳动争议
杨**、湖南中柱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22-10-08
2022-05-26
(2022)湘0624民初522号
买卖合同纠纷
王**、谢**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66515.30元
民事案件
8
2022-09-29
2022-02-28
(2022)川3401民初313号
买卖合同纠纷
陈*、湖南中柱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2-08-29
2022-04-29
(2022)湘0321民初363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贺**、贺**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688676.38元
民事案件
10
2022-07-25
2022-07-20
(2022)湘0203执保55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湖南日成新材料有限公司、湖南中柱建设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湘长芙)应急罚﹝2026﹞4号
2024年9月3日,湖南中柱建设有限公司作业人员孙某在长沙市芙蓉区纬二路89号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老办公楼外墙开展油漆施工作业时,不慎触碰二层雨棚老化电线发生触电事故。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拨打急救电话将伤者送往医院抢救,伤者经持续治疗无效,于2024年10月5日因电击伤呼吸心跳骤停死亡。本次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类别为触电事故,造成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60.2万元。根据《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残联辅助办公楼维修改造项目“9·3”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和《湖南省残联辅助办公楼维修改造项目“9·3”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认定:当事人作为湖南中柱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行政执法局依据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对当事人的处理意见。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事故调查组的认定,执法人员核查认为:湖南中柱建设有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没有为作业人员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确保安全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对新进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该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2024年9月3日,湖南中柱建设有限公司作业人员孙某在长沙市芙蓉区纬二路89号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老办公楼外墙开展油漆施工作业时,不慎触碰二层雨棚老化电线发生触电事故。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拨打急救电话将伤者送往医院抢救,伤者经持续治疗无效,于2024年10月5日因电击伤呼吸心跳骤停死亡。本次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类别为触电事故,造成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60.2万元。根据《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残联辅助办公楼维修改造项目“9·3”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和《湖南省残联辅助办公楼维修改造项目“9·3”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认定:当事人作为湖南中柱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行政执法局依据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对当事人的处理意见。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事故调查组的认定,执法人员核查认为:湖南中柱建设有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没有为作业人员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确保安全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对新进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该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证明: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 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情况;2.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身份;3.《长沙市芙蓉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落实湖南省残联辅助办公室维修改造项目“9.3”一般触电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函》1份,证明案件来源;4.《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残联辅助办公楼维修改造项目“9·3”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和《湖南省残联辅助办公楼维修改造项目“9·3”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各1 份,证明事故调查结论、当事人违法事实和事故认定情况;5.询问笔录2份,证明违法事实。6.施工合同,证明施工内容与责任关系。7.调解协议书,证明当事人与死者家属调解情况。以上证据均有相关人员签字或相关单位盖章,证据来源合法,与本案直接相关,真实有效,本机关予以采纳。 2026年5月20日,我局对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湘长芙)应急告〔2026〕3 号];2026年5月21日,当事人提交《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书》;2026年5月26日,我局对当事人送达《听证通知书》;2026年6月3日召开听证会,出席听证会的当事人代理人严军、董蕾对案件的情况进行了陈述并提出意见、提交证据,对事故性质、事故责任划分和行政处罚裁量的法律适用及考量提出了相应意见,听证会做出了相应结论,并经集体讨论,认为区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要求并通知当事人提交相应材料,且事故调查组已对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及其他部分相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依据相关调查情况,认定了相应的事实,提出了相应事故责任建议,并经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听证会上当事人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推翻事故调查报告认定的事实和确定的事故责任,故不采纳当事人的证据和意见,维持原决定。 以上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
1602000.00元
长沙市芙蓉区行政执法局
2026-06-11
2
长交处罚〔2025〕03190001号
-
处罚款人民币伍仟捌佰壹拾伍元整
5815.00元
长沙市交通运输局
2025-09-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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