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淮安区施河镇吴玉龙百货经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玉龙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20803MA1T8E5P3E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施河镇太平路121-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淮淮市监处罚〔2024〕6004号
经查,本局于2023年12月25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架上发现外包装标注有“双效泡打粉、食品添加剂、净含量:50克、桂林市红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日期20221102、保质期:12个月”等信息的双效泡打粉16袋、外包装标注有“海天、番茄沙司、净含量:305g、生产日期:20221118、保质期:12个月”等信息的番茄沙司1袋、外包装标注有“仲景、鲜辣牛肉酱、净含量:230克、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10607、保质期:24个月”等信息的鲜辣牛肉酱2瓶、外包装标注有“仲景、五香牛肉酱、净含量:230克、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10607、保质期:24个月”等信息的五香牛肉酱2瓶及外包装标注有“仲景、五香牛肉酱、净含量:230克、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20422、保质期:18个月”等信息的五香牛肉酱11瓶,均已超过保质期。上述生产日期为2022年4月22日批次的五香牛肉酱系当事人于2022年5月30从淮安市晨前调味食品有限公司购进,共购进15瓶,购进总价177元;上述番茄沙司系淮安市晨前调味食品有限公司赠品,于2023年7月7日共赠予当事人16袋,当事人未支付费用;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双效泡打粉、鲜辣牛肉酱和生产日期为2021年6月7日批次的五香牛肉酱等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购进单据及供货方资质材料。 购进后,当事人将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放置于店内销售,上述鲜辣牛肉酱、五香牛肉酱销售价格均为14.5元/瓶,番茄沙司销售价格为8元/袋,双效泡打粉销售价格为1元/袋。 因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的销售记录,无法认定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超过保质期后的实际销售情况,故违法所得无法认定。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货值金额为241.5元(14.5元/瓶×13瓶+14.5元/瓶×2瓶+8元/袋×1袋+1元/袋×16袋)。
罚款金额20,000元;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20000.00元
淮安市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01
2
淮市监处罚〔2023〕6023号
本局于2023年4月24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架上发现外包装标注有“芬达?苹果味汽水、净含量:500毫升、生产日期:20220621、保质期:9个月”等信息的苹果味汽水10瓶和外包装标注有“芬达?橙味汽水、净含量:500毫升、生产日期:20220613、保质期:9个月”等信息的橙味汽水2瓶,均已超过保质期。 因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食品的进货单据及购买记录,也未提供供货方的证照等材料,故无法确定上述食品的购进渠道、具体的购进时间、购进价格和购进数量;因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食品的销售记录,无法认定上述食品超过保质期后的实际销售情况,故其违法所得按照投诉人购买的1瓶计算,共计3元。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货值金额为39元(3元/瓶×13瓶)。当事人购进上述食品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罚款金额2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20000.00元
淮安市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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