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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硕天润液化气储备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田野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282856053561XF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巴州和硕县解放北路2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硕住罚决〔2026〕第06号
2026年8月17日,我局接到巴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交办重大事故隐患、重大问题责任追究和整改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和硕天润液化气储备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田勇对平安信进行安全评价现场勘验时指出“部分储罐液位计底部排净口未丝堵,安全阀排放缺少放散管”等问题长期未整改,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责任;和硕天润液化气储备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篡改真实数据的虚假安全评价现状报告。我局执法人员艾克热木·哈斯木、古孜努尔·艾肯江于2026年8月17日到和硕天润液化气储备有限责任公司对照存在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上述问题情况属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其中第四项: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规定。经我局集体讨论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对和硕天润液化气储备有限责任公司给予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50000(伍万元)元。
50000.00元
和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09-1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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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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