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原彩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伍俊 | 注册资本:245.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1900MA4UK5MW69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罗马金山二街2号2号楼101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1-26
(2024)苏0412民初12953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东莞市原彩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新纶电子材料(常州)有限公司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
2016-11-16
(2016)苏0583民初15715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东莞市原彩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与昆山建科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清(消)行罚决字﹝2023﹞0016号
现经查明2023年4月19日,我大队执法人员对东莞市原彩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厂房第三层局部(约160平方米)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淋头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探测器设置不符合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84-2017年版第6.1.3.2规定,湿式系统的洒水喷头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吊顶下布置的洒水喷头,应采用下垂型洒水喷头或吊顶型洒水喷头;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年版第6.2.18.4规定,探测器设置在吊顶上方且火警确认无法观察时,应在吊顶下方设置火警确认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对该公司《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3]第0171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东清(消)限字[2023]第0026号、对该公司的行政经理景尚明的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六张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对东莞市原彩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处人民币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对东莞市原彩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处人民币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清溪大队
2023-04-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