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市溧城沐云格化妆品商行(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琪 | 注册资本:50.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320481MAD7NC9534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溧城街道镇前街36号四楼西侧一间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溧市监处罚〔2024〕145号
2023年12月21日,我局根据投诉举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淘宝平台上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润唇膏,当事人涉嫌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2023年12月21日,执法人员依法报经分管局长批准立案调查,并指定王山、吕冰心负责调查。本局通过对当事人的询问调查,并收集了相关证据,查明了当事人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违法事实。
经查:当事人2023年11月4日,从南通可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购进润唇膏300支(净含量5g/支),进货价格16元/支,通过淘宝平台进行销售,售价29元/支,货值金额8700元,共销售217支,销售金额6293元,利润2821元,已经的217支润唇膏包装标注的内容为正面:无色,高端芳疗润唇膏Pure natural,崇尚天然 追溯本源,Ruby.z茹琵,净含量5g,反面:合格XF129040116,2026/11/04,未标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全成分、使用方法等信息,当事人立即整改,对库存58支润唇膏加贴了信息齐全的标签,当事人在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化妆品标签应当标注下列内容:(一)产品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二)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三)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四)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五)全成分;(六)净含量;(七)使用期限、使用方法以及必要的安全警示;(八)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标注的其他内容。”之规定。
处理意见及依据: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并可以没收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 … (五)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化妆品…”之规定。
罚款金额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821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10000.00元
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