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恒奔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秦龙 | 注册资本:1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222MA3X43W14A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通许县练城乡陈朱村东西大街西头南侧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4-23
(2021)豫0191民初398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开封市恒奔运输有限公司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
2019-12-12
(2019)豫0222民初4725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开封市恒奔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
通许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7-05
2021-11-22
(2021)豫0222民初3137号
追偿权纠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王**等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01-12
2021-08-30
(2021)豫0222民初1832号
追偿权纠纷
开封市恒奔运输有限公司、王**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06-18
2021-05-11
(2021)豫0191民初398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企业借贷纠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与秦*、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28220.71元
民事案件
4
2021-06-08
2021-05-24
(2021)豫0222民初1151号
民间借贷纠纷
开封市恒奔运输有限公司与开封丰祥垃圾清运有限公司、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1-03-29
2020-09-15
(2020)豫02民终2109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开封市恒奔运输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21-03-26
2021-01-13
(2020)豫0222民初841号之一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王*、王**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53000.00元
民事案件
7
2021-01-29
2020-12-29
(2020)豫0191民初2203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与秦*、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0-09-28
2020-05-25
(2019)豫0222民初4725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开封市恒奔运输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73730.00元
民事案件
9
2020-09-18
2020-04-17
(2020)豫0222民初841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张**、王*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53000.00元
民事案件
10
2020-07-29
2020-07-06
(2020)豫0222民初841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张**与王*、王**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9253.96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路政罚﹝2025﹞72319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8月28日05时48分,平阳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昆鳌大道厚垟村路口检查时发现开封市恒奔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开封市恒奔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叁拾陆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行平阳昆阳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叁拾陆元整。
1236.00元
平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5-08-28
2
豫商民交罚字(2025)第0500008号
采取安装影响检测装置方式逃避检测
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民权县交通运输局
2025-05-16
3
J371702202401051
2024年05月14日 08时45分左右,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国花大道对梁邦勇驾驶的豫B88758(黄色)、运输车辆进行巡查,执法人员朱宝生、王守勇向梁邦勇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驾驶员出示了《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该车运输树皮,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车货实际外廓尺寸为:高4550mm,驾驶人员无法出示有效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经调查认定驾驶员驾驶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车货长、宽、高超限)的违法行为,驾驶员对检查结果无异议,主要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
2024-05-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