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双城市东顺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艳琴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0113558279389K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双城市车站街塑料编织厂综合楼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10-27
(2022)辽0204民诉前调9942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一汽租赁有限公司
双城市东顺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责任公司,那**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双城市监处罚〔2026〕39号
根据调查结果,当事人在2023年1月15日至2025年11月19日期间,在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活动中,存在多次出具不实检验报告的行为。具体表现为: 在检验过程中,当事人未对规定的必检项目进行实际检测即出具合格结论。在报告编号为251114230001N0188297(车牌号黑AP8J13)的检验报告中,“车厢栏板高度”项目既未实施检测,也未在检验表中填写相关数据,但报告结论仍被判定为合格。外检员张涛已确认未开展该项目检测,授权签字人刘宏丽也承认在未审核该项数据的情况下签发了合格报告。 张涛与刘宏丽均承认未执行检测且未履行审核程序。 此外,在报告编号为251010230001N0523327(车牌号黑A1U31P)的检验过程中,外检员张涛未使用专业测量工具对“车厢栏板高度”进行实际测量,仅凭目测填写数据。刘宏丽作为授权签字人,在未核实检测过程的情况下,出具了合格报告。 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张艳琴在调查过程中对上述事实予以承认,并将问题归因于“检测人员疏忽”,同时对执法部门调取的监控视频中未见相关测量操作的情况表示无异议。
罚款人民币2000元。
2000.00元
-
2026-03-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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