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大新鞋城鏖战鞋业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耿莹 | 注册资本:0.001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104MA19K7KU80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哈尔滨市道外区红旗大街899号一层九区18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道外市监处罚〔2024〕10015号
2024年8月16日,我局接到路易威登马利蒂(法国)公司商标代理人上海腾铭商标代理有限公司及亚玛芬体育用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迪桑特(中国)有限公司、可隆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商标代理人北京荣途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举报,哈尔滨市道外区红旗大街899号一层九区189号哈尔滨市大新鞋城鏖战鞋业销售涉嫌侵犯“LV”、“始祖鸟”、“迪桑特”、“可隆”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我局执法人员当日与商标维权代表共同前往尔滨市道外区红旗大街899号一层九区189号哈尔滨市大新鞋城鏖战鞋业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该店正在销售带有“LV”商标标识的腰带9条、拖鞋7双,销售带有“始祖鸟”商标标识的短裤2条、T恤5件、长裤1条,销售带有迪桑特”商标标识的休闲鞋1双、T恤3件,销售带有“可隆”商标标识的T恤1件。经上海腾铭商标代理有限公司、北京荣途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的现场初步辨认,上述商品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日,经请示局领导批准,执法人员向经营者下达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对上述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询问通知书》。8月19日,我局收到商标权利人路易威登马利蒂(法国)公司、迪桑特(中国)有限公司、亚玛芬体育用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可隆体育(中国)有限公司的鉴定报告,证明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商品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于2024年8月21日来到我局接受询问调查,提供了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商品进货、销售票据。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哈尔滨市大新鞋城鏖战鞋业于于2024年5月12日从广州火车站地摊上购进了带有“LV”、“迪桑特”、“始祖鸟”、“可隆”商标标识的商品,其中,“LV”腰带10条、“LV”拖鞋8双、“始祖鸟”长裤1条、“始祖鸟”短裤2条、“始祖鸟”T恤5件、“迪桑特”休闲鞋1双、“迪桑特”T恤5件、“可隆”T恤1件。当事人未索要产品相关资质,无法提供进货商信息。当事人共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LV”腰带1条、“LV”拖鞋1双、“迪桑特” T恤2件,违法所得共计109.0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开设的哈尔滨市大新鞋城鏖战鞋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主体资格;
2.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身份信息;
3.现场笔录1份,证明执法人员对其现场检查时情况;
4.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其购进及销售上述商品的时间、价格、数量等情况;
5.当事人提供的销售票据及情况说明4份,证明违法商品进销货数量、价格等情况;
6.路易威登马利蒂(法国)、迪桑特(中国)有限公司、亚玛芬体育用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可隆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报告4份,证明当事人销售的商品属于侵犯“LV”、“迪桑特”、“始祖鸟”、“可隆”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7.第241081号商标注册证明复印件1份、商标续展注册证明1复印件1份,证明路易威登马利蒂公司是“LV”商标的商标持有人;
8.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路易威登马利蒂公司授权谭燕平作为路易威登马利蒂公司的代理人,在中国境内对侵犯路易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侵权商品“腰带”9条、“鞋”8双、“裤”3条、“上衣”9件;
2.没收违法所得109.00元;
3.处罚款2032.00元。
共计罚没2141.00元。
2032.00元
-
2024-10-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