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阳倍文化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志朋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30211MAC320BP7K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闻堰街道隐龙湾2幢1单元1202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萧市监处罚〔2026〕808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10月在某某平台“皮尔卡丹某某专卖店”店铺内销售一款名称为“皮尔卡丹(pieere cardin)山羊绒毛呢大衣男士过膝长款中老年保暖高档羊绒爸爸风衣外套男装”的产品,产品标签信息为:品名:精品服饰;面料:山羊绒100%;里料:聚酯纤维100%;执行标准:FZ/T 81008-2021;安全类别:GB/18401-2010;等级:合格品。该服装经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纺织纤维检验中心 国家絮用纤维制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检验,并出具了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6-001752),检验结果显示:该服装实际面料成分为绵羊毛56.1%、聚酯纤维36.9%、其他纤维7.0%,里料成分为聚酯纤维100%。该服装纤维含量不符合GB/T 29862-2013《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及标签标注的执行标准FZ/T 81008-2021要求。当事人对上述检验结果无异议。上述服装系当事人从苏州某某克服饰有限公司进购,进购数量一共是29件,进价是1000元/件。当事人共销售了上述服装共72件,其中25件为实际销售数量,47件为刷单数量,实际销售总价为42397元,平均1696元/件。2026年4月2日,本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服装库存。故本局认定上述服装货值为42397元,违法所得为17400元。当事人自述在进货时未查验案涉批次服装质检报告,当事人现已停止销售该服装。
当事人销售的皮尔卡丹(pieere cardin)山羊绒毛呢大衣的纤维含量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属于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刷单的行为违反了《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虚构交易额、成交量、预约量等与经营有关的数据信息的违法行为。对于当事人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整改,实际销售数量较低,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三)项,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对于当事人虚构成交量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为初次违法,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虚构的成交量较低,且目的是为了销售不合格商品,决定不再进行处罚。对于当事人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7400元;2.处罚款人民币32600元。
32600.00元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