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财气弟鱼粥美食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建宁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40101MA9W1QHB79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田美村晒布地庄二巷1号102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穗花市监处罚〔2023〕353号
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或者入网食品生产者超过许可的类别范围销售食品、入网食品经营者超过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的行为的处罚。;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财气弟鱼粥美食店
类型:个体工商户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田美村晒布地庄二巷1号102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101MA9W1QHB79
经营者:吴建宁
《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24401140389564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定的经营项目:热食类食品制售
本局立案调查的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财气弟鱼粥美食店涉嫌超许可范围经营生食类食品制售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二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明:当事人持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定的经营项目为热食类食品制售,其经营资质合法、有效。
当事人在未取得“生食类食品制售”许可项目的情况下在“美团”平台经营“汕头柠檬SY虾”、“SY皮皮虾/濑尿虾”等生食类食品制售。其中“汕头柠檬SY虾”销售金额为:0.33元/份,售出1467份,“SY皮皮虾/濑尿虾”销售金额为:28.8元/份,售出38份,违法所得计1587.51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经营者吴建宁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我局于2023年4月18日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询问通知书》各一份,执法人员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制作的《证据提取单》一份(共9页),我局执法人员在2023年4月21日对当事人吴建宁调查问话形成的《询问笔录》一份。
3.编号为1440114002023040177480005、1440114002023032208182621的《广东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举报单》复印件各一份,编号为穗12345转字第0123041211065324601号的《广州12345政府服务热线工单登记表》复印件一份。
以上第3项证据由我局根据办案需要直接调取,其余证据均由当事人签名并盖章确认。当事人对以上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没有异议,我局对以上证据予以确认。
2023年5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穗花市监罚告〔2023〕124号)给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的要求。
当事人超许可范围经营生食类食品制售,该行为违反了《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二条“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应当悬挂在其生产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的规定,应依据《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许可范围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的,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事项需要变更但未按时提出变更申请,而继续从事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处罚。
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
10000.00元
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05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9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3-07-12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2-07-20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1-11-02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