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鑫帝农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唐基前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2729MA6DLGCP9B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长顺县威远工业园区四方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4-20
(2022)黔2729民初30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顺县支行
唐**,程*,贵州省鑫帝农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长顺县人民法院
2
2022-03-17
(2022)黔2726民初459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独山宏安粮油贸易有限公司
贵州省鑫帝农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唐**
独山县人民法院
3
2020-04-24
(2020)云0423民初359号
合同纠纷
周**
丁*,王*,贵州省鑫帝农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胡**
通海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2-21
2018-06-15
(2018)黔2729民初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张**与唐**、贵州省鑫帝农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50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18-12-03
2018-11-12
(2018)黔27民终173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唐**、贵州省鑫帝农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综执罚决字﹝2023﹞第21号
2023年8月2日,长顺县水务局向我局移交了《长顺县水务局关于移交2023年第一批水土保持违法案件的函》( 长水函[2023]162号),要求我局对贵州省鑫帝农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即投产使用进行查处。经调查核实,贵州省鑫帝农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生产建设项目“贵州省长顺县农产品开发加工冷储及包装销售"总占地面7681.20m,于2016年动工、2018年通过竣工验收。该公司于2020年6月份向长顺县水务局提交“贵州省长顺县农产品开发加工冷储及包装销售”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长顺县水务局于2020年6月5日对该公司出具了《贵州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承诺(备案)表》(长水保承(2020] 16号),该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全额缴纳了0.92174万元的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但未进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即投产使用。长顺县水务局于2023年3月23日对该公司送达了《完成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通知书》(长水保督字[2023] 13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并于2023年5月23日前完成该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工作,该公司已于2023年3月23日签收了《完成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通知书》(长水保督字([2023] 13号),但未按照要求进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贵州省鑫帝农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我局于2023年9月7日对该违法行为依法立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结合该公司不依照指令进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责令该公司停止“长顺县农产品开发加工冷储及包装销售”建设项目使用,直至验收合格; 2.处以罚款人民币60000元。
60000.00元
长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11-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