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龙山区富聚源五金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世辉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402MA15YHBF8P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辽源市龙山区中农农副产品交易市场二期10号楼8,9,10号仓库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辽市监龙处罚【2023】38号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假冒专利的“小宋塑业”雪锹是当事人从五常市爱心商店购进的,共购进660个,其中大雪锹260个,进货价格13元/个,销售价格15元/个,个别14元/个,小雪锹400个,进货价格8.5元/个,销售价格10元/个。截至我局调查时,大雪锹卖出200个,小雪锹卖出145个,小雪锹5个自用,剩余大雪锹60个,小雪锹250个,货值金额共计7350元,违法所得612.5元。
当事人购进小宋塑业雪锹时向供货方五常市爱心商店索要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进货票据,当事人不知道该产品是未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的产品。因五常市爱心商店不在我局管辖范围,故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至五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下列行为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假冒专利的行为:(一)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二)销售第(一)项所述产品;”之规定,构成销售假冒专利的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下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
鉴于当事人不知道所销售的是假冒专利的产品且能够说明该产品的合法来源、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陈述违法事实,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三款“销售不知道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并且能够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但免除罚款的处罚。”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免除罚款。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责令停止销售该假冒专利的产品;
2、没收违法所得612.5元。
612.50元
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山分局
2023-11-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