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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明堂市场友三水产品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艾友山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700MA4C1BYT4B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鄂州市明堂市场水产区特2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7-21
(2026)鄂0704民初2508号
买卖合同纠纷
鄂州市明堂市场友三水产品店
艾*
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鄂州市监处罚〔2026〕164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去年10月份从武汉不知名的商户处购买了上述不合格的电子台秤,用于销售水产品的经营活动,并未查验上述电子秤的合格证明。因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未建立销售台账,未保存销售记录,且拒不配合提供使用该秤销售商品的收款凭证,故无法核实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当事人于2026年3月4日向本局提出了从轻处罚的申请,经本局复核,当事人经营者确实家庭困难,结合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及情节,本局对当事人从轻处罚的理由予以采纳。...[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依据《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项、第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结合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及情节,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并对当事人作出下列行政处罚: 1、没收经检定不合格的大红鹰牌电子台秤1台; 2、罚款1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元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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