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骏驰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蒋圣波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1100MA5PAL4U1M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贺州市八步区太白社区龙山路3-4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1-08
(2023)桂0102民初5916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一汽租赁有限公司
廖**,罗**,贺州市骏驰物流有限公司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3-11-15
(2023)桂0102民初5916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一汽租赁有限公司
贺州市骏驰物流有限公司,罗**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封交罚﹝2026﹞00110号
2026年03月10日16时48分,当事人贺州市骏驰物流有限公司聘请的驾驶员李云涛驾驶桂J52055/桂JC126挂重型6轴货车由广东云浮市郁南县南江口镇往广东封开县南丰镇方向行驶,途经封开县长岗镇谷圩村监测点(地址:封开县长岗镇谷圩村监测点)时,经广东省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平台上传的超限车辆检测数据单显示该车执法总重为64.273吨。2026年3月14日,当事人对检测数据提出异议,并提供该趟次运输的微信聊天记录和货物装货全电子称量单复印件等证据进行佐证,该趟次运输车货总重实际是59.51吨。我单位执法人员对该出场车货总重59.51吨的数据予以采纳,并进一步对该车车辆类型核实,并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确认该车车货限载值为49.000吨,现已超限10.51吨。当事人使用车辆在公路上超限行驶的违法行为,有告知函、非现场检测单、询问笔录、微信聊天记录、装货全电子称量单复印件、治超非现场检测证据信息表、车辆行驶证、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5000.00元
封开县交通运输局
2026-03-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