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柱县鲜润发超市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郭金丐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2627MAAK1QWX3N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天柱县凤城街道环城东路浙江商城二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市监处[2024]132号
当事人于2024年8月5日从怀化市众益商贸有限公司处购进鲈鱼(活体)14.5斤,购进单价为24元/斤,销售价为28.80 元/斤。至2024年9月6日止,该批次产品(涉案商品鲈鱼(活体))已经全部销售完毕,实际盈利69.60元,已售该批次鲈鱼(活体)已无法召回。
当事人购进上述鲈鱼(活体)时查验了供货商《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材料,查验了涉案商品鲈鱼(活体)的质量。不知道其购买的案涉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至今没有因该批次鲈鱼(活体)不合格,受到消费者投诉。但购进涉案商品时,索取的《检测报告》与待证商品缺乏关联,检验标准未按国家标准检定。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负责人郭金丐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负责人的身份;
证据二:《授权委托书》1份、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受委托的事项和被委托人的身份;
证据三:现场检查笔录2份、《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1份和现场图片1张,证明现场检查和送达检验报告的事实;
证据四:《检验报告》(编号:XBJ24522627690257797)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的该批次鲈鱼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事实;
证据五:《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检验抽样单》各1份,证明现场检查和抽样的事实;
证据六:询问笔录2份,证明当事人购进、销售该批次鲈鱼的数量、价格、进货渠道及事后索取检测报告等事实;
证据七:当事人提供的涉案鲈鱼的销货清单1份、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和检测报告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履行了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义务的事实;
证据八:《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证明本局已就当事人存在的违法行为责成整改的情况。
罚款0.5万元#没收非法财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5000.00元
黔东南州天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