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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阳市秦庄坊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素华注册资本:20.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582MA48898F3Y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当阳市河溶镇丁场村五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当阳市监处罚〔2026〕95号
经查,2026年 5 月 12 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以下问题:生产车间存在私人物品随意放置,生产车间入口处未设置防蝇沙门,挡鼠板,包装车间门口墙角上方有燕子巢穴,地上有燕子羽翼,洗手更衣室墙角布满蜘蛛网,现场工作人员在生产车间未戴口罩,工作帽。 ? 另查明,2026 年 4月 9日,我局执法人员曾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因当事人洗手更衣室墙角上方有燕子巢穴,物品乱堆乱放,生产车间私人物品随意放置,发酵库房等区域未设置挡鼠板,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河市监当罚【2026】2号),给予警告。...[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十三)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根据该规定,对当事人未按规定实施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我局决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罚款 10000 元。
10000.00元
当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2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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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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