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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利民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4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云霞注册资本:39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802561246932C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团结办事处新华西街21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巴临市监处罚﹝2025﹞103号
当事人于2025年07月01日开始在巴彦淖尔利民眼科医院有限公司运营的巴彦淖尔利民眼科医院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标题为“全清晰视野,品质生活|建党节,巴彦淖尔利民守护您的眼健康”的广告,该广告内容为:“七一建党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党的光辉岁月(以加大字体显著标识);热烈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4周年;建党节,巴彦淖尔利民守护您的眼健康|党旗飘扬光明同行;1921-2025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4周年;在追求清晰视觉的道路上,巴彦淖尔利民眼科医院始终与您相伴。值此建党节,我们以专业服务,守护家乡人民的视觉体验,致敬美好生活。|专注眼健康,服务更清晰;七一建党节关爱眼健康共享清晰世界104;1、全飞秒激光视力矫正:特点:小切口设计,过程相对舒适,视力恢复较快。服务:为有视力改善需求的朋友提供专业评估与个性化方案建议。2、飞秒激光辅助白内障改善:特点:激光辅助关键步骤,有助于提升手术精准度,视觉体验更佳(可同时关注散光问题)。服务:致力于帮助患者获得更清晰、舒适的术后视觉感受。3、干眼症状管理:对象:有眼部干涩、异物感、疲劳等不适感的人群。方案:提供专业检查,根据个体情况建议干预方式(如人工泪液选择指导、物理护理建议、强脉冲光等可选方案)及生活方式调整建议,帮助改善不适感受。4、视功能优化训练:对象:适用于视疲劳、期望提升阅读效率者、近视管理需求者及希望优化视觉舒适度的人群。服务:通过专业评估,提供个性化训练指导方案,助力改善双眼协调能力与视觉舒适度。|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巴彦淖尔利民眼科医院,以专业技术和用心服务,筑牢光明防线。与党同心,守护清晰,我们一直在您身边!|巴彦淖尔利民眼科医院,用心服务,专注眼健康。与您同心,共筑清晰视界!地址:新华西街212号(原巴市电视台院内)电话:0478-8319583”。“七一”建党节是党的重大节日是全体中国人民共同庆祝的光荣时刻,是展示党和国家伟大成就、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的重要场合。该广告利用“七一”建党节进行商业炒作是对“七一”建党节的不尊重,不符合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是妨碍社会公共秩序,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该广告从2025年7月1日发布至2025年8月4日下架共发布35天,该广告阅读129个,点赞10个,分享7个。上述事实由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笔录和当事人的口述获得。当事人承认上述违法事实。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之规定,其行为涉嫌发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广告的违法行为。
8000.00元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知识产权局)
2025-10-24
2
临卫医罚﹝2025﹞Y022号
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
1.警告2.罚款
11000.00元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中医药管理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疾病预防控制局)
2025-10-24
3
巴临市监胜处罚﹝2025﹞11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5月29日开始在巴彦淖尔利民眼科医院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有名为“全国首批!内蒙古首例!利民眼科引进新技术助力白内障患者高清看世界”的医疗广告,该广告中含有患者“晓雪”的手术成功案例及形象。该公司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广告花费广告费用为300元/年,微信认证时间为:2024年4月2日及2025年1月15日,该广告从2024年5月29日发布至2025年3月28日下架共发布303天,广告费用共花费600元。上述事实由我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笔录和当事人的口述获得。当事人承认上述违法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四)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药品广告的内容不得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并应当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广告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非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推荐给个人自用的医疗器械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者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明文件中有禁忌内容、注意事项的,广告中应当显著标明“禁忌内容或者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
1800.00元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17
4
巴临市监罚处﹝2024﹞149号
当事人(巴彦淖尔利民眼科医院有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在巴彦淖尔利民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上变相发布以“20岁女孩患白内障,看她如何拨开“云雾”,又见“睛”彩! 拨开“云雾”又见“睛”彩 飞秒激光辅助+蔡司939MP型散光三焦人工晶体 ”为题的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的医疗广告,广告内容包含:利用患者形象作证明、出现了有关医疗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等。当事人在笔录中承认上述事实。通过对当事人的询问与调查,该则广告费用500元,该广告发布后,单位经营额未发生改变。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3000元
3000.00元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知识产权局)
2024-09-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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