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市悦鹏便利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少波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481MACE37PW81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玉溪市澄江市凤麓街道办事处揽秀园8栋8号一楼西侧铺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玉澄处罚〔2026〕9号
经调查,当事人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昆明市呈贡区、玉溪市澄江市零售店买的及当事人在昆明市呈贡区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商铺拿的上述被澄江市烟草专卖局先行登记保存的卷烟到澄江市悦鹏便利店进行销售,在澄江市悦鹏便利店销售情况有:购进97mm白沙(硬天天向上细支)20条,库存17.5条,销售了2.5条,购进价格175元/条,未整条销售,单包销售价格是20元/包;90mm玉溪(细支缤果爆))15条,库存8.7条,销售了6.3条,购进价格225元/条,未整条销售,单包销售价格是26元/包;......84mm钻石(软荷花)1条,库存0.7条,销售了0.3条,购进价格340元/条,未整条销售,单包销售价格是45元/包;84mm 黄鹤楼(硬1916如意)1条,库存0.7条,销售了0.3条,购进价格720元/条,未整条销售,单包销售价格是100元/包。截止到2025年11月7日澄江市烟草专卖局查获时止,除被澄江市烟草专卖局先行登记保存的卷烟外,澄江市悦鹏便利店内已无库存卷烟。当事人未做进货和销售记录,不能提供进货单据及销售记录。根据当事人询问笔录以及澄江市发展和改革局提供的涉案物品价格认定结论书计算出违法经营金额为259906.50元,获取违法所得人民币3154.3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经综合裁量,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仟壹佰伍拾肆元叁角(¥3154.30);
2.罚款人民币柒万柒仟玖佰柒拾壹元玖角伍分(¥77971.95);
以上罚没款共计捌万壹仟壹佰贰拾陆元贰角伍分(¥81126.25),上缴国库。
77971.95元
澄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7
2
云市监玉澄处罚〔2025〕22号
2025年1月中旬快过年的时候,当事人从自己在呈贡经营的“企悦食品店”拿来一批香烟至澄江市悦鹏便利店销售,卷烟的货值金额总计贰万伍仟肆佰玖拾元整(25490.00元),上述卷烟当事人都是整条销售,未做进货和销售记录,也未索取进货单据,所以无法提供进货单据。根据当事人询问笔录以及澄江市烟草专卖局提供的涉案物品价格明细计算出违法经营金额为贰万伍仟肆佰玖拾元整(25490.00元),获取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佰肆拾捌元整(348.00)。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经综合裁量,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佰肆拾捌元整(¥348.00);
2、罚款人民币陆仟叁佰柒拾贰元伍角(¥6372.50元);
以上两项罚没款合计人民币陆仟柒佰贰拾元伍角(¥6720.50元),上缴国库。
6372.50元
澄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