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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林左旗碧流台镇宏亿佳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亚辉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50422MA0N67587K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巴林左旗碧流台镇五香营子村市场门口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4-27
2021-09-10
(2021)内0422民初3494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于X、巴林左旗碧流台镇宏亿佳超市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赤左市监处罚〔2024〕16号
巴林左旗碧流台镇宏亿佳超市2023年02月05日从巴林左旗林东东城区大成超市购进什锦果冻1件16袋、生产厂家:铁岭优可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3年1月1日,保质期:12个月,进购价3.12元/袋,销售价4元/袋,至查获时止剩余1袋;货值金额合计4元。当事人能提供供货商的营业执照、许可证及进货票据。当事人自述因为卖的东西品种比较多,并且没有电脑登记,也不能提供销售小票和销售台账,不能确定当事人在食品超过保质期后售出,无法计算违法所得。当事人自查处之日起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执法人员在该店发现超过保质期食品后,立即张贴了《征集不良反应线索公告》,至调查终结未收到顾客有不良反应的反映,尚无证据证明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及社会危害后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五)项:“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什锦果冻1袋; 2、罚款人民币1000元。
1000.00元
巴林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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