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新疆金魁首农牧开发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阿布力孜·托合提库尔班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3125MA79LKR929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喀什地区莎车县恰尔巴格乡12村1组8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喀莎市监处罚〔2025〕180号
经查明,2024年10月26日,当事人与******签订蒸气压片玉米生产设备安装合同,合同总价850000元,合同包含型号DZH3-1.25-SCI生物质蒸汽锅炉1台,合同约定由*****协调锅炉房内,锅炉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该公司2025年7月协调*******对设备进行安装。因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莎车分局为当事人蒸汽玉米压片机配套建设项目预审意见莎环函字[2021]25号出具时间为2021年3月1日,有效期为6个月,已失效,根据《锅炉节能环保技术规程TSG91-2021》3.1“基本要求,锅炉制造单位应当确保所生产的锅炉满足节能环保要求,并且对锅炉产品的节能环保性能负责。对国家明令淘汰的锅炉、禁止新建的锅炉以及未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锅炉,检验机构不予实施安装监督检验。”因该项目缺乏环评,安装单位因此无法及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五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等特种设备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应当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为当事人办理锅炉监督检验手续。安装公司告知当事人该锅炉因环评暂时无法办理手续,并要求当事人在未办理手续之前不得使用。2025年8月1日,当事人迫于租金和项目分红压力,启用该未经过安装监督检验锅炉开展生产经营。 同时查明,立案后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该锅炉并与第三方签订环境影响评价合同和锅炉安装合同进行整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50000元(伍万元整)。
50000.00元
莎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