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世纪凯达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连生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223690679347F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静海区经济开发区天宇大道北50米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04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天津世纪凯达物流有限公司
王**,凯京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
2023-12-07
(2023)沪0115民初68756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创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张**,杨*,保定市车逸贷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刘**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3
2022-03-29
(2022)津0119民初271号
租赁合同纠纷
创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天津世纪凯达物流有限公司,保定市车逸贷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杨*,朱**,匡**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4
2022-03-29
(2022)津0119民初271号
租赁合同纠纷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5
2021-09-23
(2021)京0117民初617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曹**,曹**,曹**,曹**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市分公司,天津世纪凯达物流有限公司,周*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1-12
(2023)沪0115民初68756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创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刘**,保定市车逸贷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杨*,张**,天津世纪凯达物流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2
2023-09-29
(2023)沪0115民初68756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创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刘**,保定市车逸贷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杨*,张**,天津世纪凯达物流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3
2023-01-19
(2022)沪0115民初50688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创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朱**,匡**,天津世纪凯达物流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4
2022-09-01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创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朱**,匡**,天津世纪凯达物流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4-01
2023-01-12
(2022)沪0115民初50688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创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朱**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59715.76元
民事案件
2
2018-11-08
2018-08-16
(2018)津0118民初3178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天津世纪凯达物流有限公司与刘**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6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京交﹝密﹞﹝2025﹞第0301-034851号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货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现案件调查终结,认为当事人构成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货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违反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北京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编号为C19218B011的违法情形对应的裁量幅度为“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本机关于2025年06月16日作出如下处罚决定:罚款贰仟捌佰元整。
2800.00元
北京市密云区交通局
2025-06-16
2
津交(蓟)罚﹝2025﹞08044号
当事人违法超限运输
罚款7500。00元
7500.00元
天津市蓟州区交通局
2025-02-18
3
津交(静)罚﹝2024﹞02043号
未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定期考核
生产经营单位未定期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自查,或者未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定期考核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0000.00元
天津市静海区交通局
2024-07-22
4
京密交法罚﹝2024﹞HHY161号
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津DY926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
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给予天津世纪凯达物流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本机关于2024年5月27日决定给予天津世纪凯达物流有限公司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
15000.00元
北京市密云区交通局
2024-05-27
5
京平南独乐河镇罚字﹝2023﹞150094号
2023年6月11日,北京市平谷区南独乐河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执法检查至北京市平谷区南独乐河镇张辛庄村夏鱼路时发现,天津世纪凯达物流有限公司存在建筑垃圾运输服务单位未取得生活垃圾运输许可擅自运输建筑垃圾行为,遂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2023年6月11日19时55分,车牌号为津CD6120的运输车在北京市平谷区南独乐河镇张辛庄村夏鱼路运输建筑垃圾。该车辆所有人是天津世纪凯达物流有限公司,车辆运输建筑垃圾未取得城市管理部门核发的生活垃圾运输许可。法人员当场指出其违法行为,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天津世纪凯达物流有限公司对此无异议。
天津世纪凯达物流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建筑垃圾运输服务单位未取得生活垃圾运输许可擅自运输建筑垃圾行为,该违法行为发生在日常管理地区,从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看,违法情节一般,影响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秩序,且一年内未就上述违法行为受到本行政机关的告诫或处罚。依据《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并综合考虑此案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本行政机关于2023年6月12日做出决定如下: 对天津世纪凯达物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5000.00元
北京市平谷区南独乐河镇人民政府
2023-06-12
6
京顺木林镇罚字﹝2023﹞230150号
运输散装、流体物料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它措施防止物料遗撒
当事人天津世纪凯达物流有限公司司机郝永富于2023年4月18日03时40分,驾驶一辆车牌号为津CE0681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由北京市密云区运输散装货物(沙子、四十吨)到北京市顺义区杨镇,行驶至北京市顺义区木林镇陈马路陈各庄村段被执法人员查获。经查,该车运输散装物料已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未进行密闭运输,现场无泄漏遗撒情况。本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已当场责令其立即改正上述行为,经纠正当事人当场改正了上述行为,并表示第一次从事此类行为。天津世纪凯达物流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运输散装、流体物料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它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行为,影响了本市大气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00.00元
北京市顺义区木林镇人民政府
2023-04-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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