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津气神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晓健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03MACGN7AM18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林海路西侧(全运村3号地)全运村菜市场C01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1-08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西市监处罚﹝2024﹞960-23号
当事人于2023年6月10日从天津市世纪小艳副食经营部购进的怡冠园弹力面片、卫龙亲嘴烧、陈酒头椒盐花生、辣可曦曦系列辣条,其中:怡冠园弹力面片生产日期为2023年4月1日,保质期为6个月;卫龙亲嘴烧生产日期为2023年5月9日,保质期为150天;陈酒头椒盐花生生产日期为2023年3月3日,保质期为6个月;辣可曦曦系列辣条生产日期为2023年4月26日,保质期为120天。销售价为:怡冠园弹力面片每袋3。2元、卫龙亲嘴烧每袋1元、陈酒头椒盐花生每袋5。5元、辣可曦曦系列辣条每袋3。2元。,当事人于2023年10月8日对外销售怡冠园弹力面片1袋、卫龙亲嘴烧2袋、陈酒头椒盐花生1袋、辣可曦曦系列辣条6袋,均已超过保质期,且当事人未能提供被举报食品的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当事人上述行为满足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和未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的行为的构成要件。本案货值金额为29。9元,违法所得为29。9元。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为29。9元;3、罚款2000元。
2000.00元
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