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博养医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应西湖 | 注册资本:7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0773595640N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文晖街道德胜中路36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拱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110号
现查明杭州博养医院有限公司二层排烟窗改成定玻,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第四项之规定,该行为属于一般违法情形。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二份、《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询问笔录二份、现场照片三张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拟给予杭州博养医院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的处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至杭州银行各网点
给予杭州博养医院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的处罚
16000.00元
杭州市拱墅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03-05
2
拱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109号
现查明杭州博养医院有限公司喷淋泵无法联动启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第三项之规定,该行为属于一般违法情形。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询问笔录二份、现场照片三张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拟给予杭州博养医院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的处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至杭州银行各网点
给予杭州博养医院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的处罚
16000.00元
杭州市拱墅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03-05
3
杭环拱罚﹝2023﹞9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10月20日,执法人员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查询,杭州博养医院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取得排污许可证。2023年10月23日,执法人员对你单位开展现场检查,存在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自行监测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和《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进行裁量,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根据缴费通知书中所列缴款方式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20000.00元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12-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