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县辣动时代自助火锅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宏斌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10327MAEH0TR68Y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陇县城关镇东大街1号楼二层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陇市监处罚〔2025〕31号
当事人于2025年6月7日从陇县玉虎蔬菜批发部购进生姜1件,购进价77元/件,因当事人购进的生姜是作为烹制餐饮食品的配菜使用,单独的销售价格无法计算。至查处之日已使用完毕无库存,故违法所得共计77.00元。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严格履行食品经营进货登记查验记录制度等主体责任,并建议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77.00元;
2、罚款5000.00元。
罚没款合计5077.00元。
5000.00元
宝鸡市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