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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泽天劳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法院公告 1行政处罚 4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谭又铭注册资本:22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3MA5U33W952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62号15-13#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19
(2025)渝0107民初15029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重庆泽天劳务有限公司
重庆建工第九建设有限公司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2
2025-06-16
(2025)渝0103民初4454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陈**
重庆泽天劳务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3
2025-06-12
(2025)渝0103民初18176号
劳务合同纠纷
田*
重庆泽天劳务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4
2025-06-09
(2025)渝0103民初17841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王**
重庆泽天劳务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5
2025-06-09
(2025)渝0103民初17662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戴**
重庆泽天劳务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6
2025-06-04
(2025)渝0103民初13747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陈**
重庆泽天劳务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7
2025-06-03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陈**
重庆泽天劳务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8
2025-05-20
(2025)渝0103民初2139号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重庆泽天劳务有限公司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9
2025-04-11
(2025)渝0103民初4454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陈**
重庆泽天劳务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10
2025-03-12
(2025)渝0103民初2139号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重庆泽天劳务有限公司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4-14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陈**
吴**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九经信罚﹝2025﹞4号
重庆泽天劳务有限公司违规施工破坏燃气管道的行为涉嫌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建议立案,并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相关条款的规定,对其作出相应处罚。
本机关认为:重庆泽天劳务有限公司违规施工破坏燃气管道行为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规行为,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罚款捌万伍仟元。
85000.00元
重庆市九龙坡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5-11-14
2
九经信罚﹝2024﹞第3号
重庆泽天劳务有限公司未与燃气公司签订《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保护协议书》进行施工,涉嫌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建议立案,并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相关条款的规定,对其作出相应处罚。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于2024年4月23日向你(单位)(直接)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九经信罚(告)字〔2024〕3号),告知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你(单位)在告知的期限内没有进行陈述申辩,也未申请听证。本机关认为:重庆泽天劳务有限公司违法施工行为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罚款壹万元。
10000.00元
重庆市九龙坡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4-04-30
3
城罚决字﹝2023﹞0096
2023年06月09日10时30分市政公用设施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重庆泽天劳务有限公司在龙吟路 未经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他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设施行为:其他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设施的行为
《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六)项:在城市道路设施上,未经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进行下列占用、挖掘行为:(六)其他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设施的行为。
3000.00元
市城管执法总队
2023-08-22
4
渝城罚决字﹝2023﹞0096号
重庆市泽天劳务有限公司在重庆市九龙坡区龙吟路,未经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占用城市道路设施人行道长21 米、宽 2 米,面积42平方米。
重庆市泽天劳务有限公司未经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占用城市道路设施处人民币三千元的罚款
3000.00元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2023-07-10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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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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