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玉溪华宁宁州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丽琼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424734339601J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宁州街道宁陶路7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11-10
(2022)云0112民初21534号
买卖合同纠纷
云南玉溪华宁宁州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省国有资本运营商城管理有限公司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玉华处罚﹝2026﹞47号
经查,当事人作为合法的肉制品生产经营企业,在2025年11月25日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认证过期后继续在鲜花小香肠、“玫瑰小甜肠”包装袋上标注“本公司已通过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认证”字样。 鲜花小香肠共生产273袋,玫瑰小甜肠共生产212袋,鲜花小香肠的成本价是5.7元/袋,销售价是6.5元/袋,玫瑰小甜肠的成本价是4.2元/袋,销售价是5元/袋。利润都是0.8元/袋。当事人违法行为货值金额为2834.5元,违法所得为468元。 当事人于2026年04月12日发布了召回公告并向委托商通过电话方式告知了相关情况,截止至询问时,当事人表示委托商报告了上述批次产品已经销售完毕,召回数量为0。 上述行为已形成生产销售食品包装标注过期认证标识的食品的事实。当事人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危害控制与关键控制点认证证书过期撤销后继续在产品包装袋上标注“本公司已通过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认证”字样的行为。违反了《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获得管理体系认证的组织应当在广告等有关宣传中正确使用管理体系认证标志,不得在产品上标注管理体系认证标志,只有在注明获证组织通过相关管理体系认证的情况下方可在产品的包装上标注管理体系认证标志。”,第二十五条第二款:“未通过认证,但在其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广告等其他宣传中,使用虚假文字表明其通过认证的,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伪造、冒用认证标志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第三十一条:“伪造、冒用、非法买卖认证标志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一条:“生产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之规定,属《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一条所指的行为。构成冒用认证标志违法。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如下从轻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佰陆拾捌整(¥468.00元); 2.罚款人民币捌佰伍拾元叁角伍分(¥850.35元); 以上1、2两项罚没款合计人民币壹仟叁佰壹拾捌元叁角伍分(¥1318.35元),上缴国库。
850.35元
华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