郓城县聚恒混凝土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元鑫 | 注册资本:25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3717253492264596 | 所属地区:山东省 |
| 企业地址: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南赵楼镇南赵楼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25
买卖合同纠纷
郓城县聚恒混凝土有限公司
董**,程**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2
2025-09-11
买卖合同纠纷
郓城县聚恒混凝土有限公司
王**,巨野县亮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巨野县人民法院
3
2025-08-25
买卖合同纠纷
郓城县聚恒混凝土有限公司
李**
巨野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1-05
买卖合同纠纷
郓城县聚恒混凝土有限公司
董兆和;程千银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郓住建(行处)字﹝2024﹞监察第015号
郓城县聚恒混凝土有限公司涉嫌存在生产过程中质量控制资料弄虚造假的行为。
郓城县聚恒混凝土有限公司涉嫌存在生产过程中质量控制资料弄虚造假的行为,鉴于你公司违法行为轻微且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依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经我局案件审理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对你单位做出从轻处罚。 现依据《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及建筑构配件生产企业对生产过程质量控制资料弄虚作假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经我局案件审理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对你单位做出从轻处罚。 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郓城县聚恒混凝土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被处罚单位:郓城县聚恒混凝土有限公司处罚壹万元整(¥10000.00);
10000.00元
郓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05-13
2
371725202302211
货物装载、配载源头单位允许违法超限超载货物运输车辆驶离
罚款
10000.00元
郓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3-11-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