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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胜金硅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8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清海注册资本:7633.98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40500MA76LNWX6D所属地区:宁夏
企业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美利工业南区曹台村北侧0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7-01
(2024)宁0502民初333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夏恒泰冶金有限责任公司
宁夏胜金硅业有限公司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2
2024-07-01
(2024)宁0502民初350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包头市腾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宁夏胜金硅业有限公司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3
2024-06-06
(2024)宁0502民初175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夏胜金硅业有限公司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4
2024-04-02
(2024)宁05民终278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宁夏胜金硅业有限公司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4-03-24
(2023)陕0921民初180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安康市顺祥炭素有限公司
宁夏胜金硅业有限公司
汉阴县人民法院
6
2024-03-14
(2024)陕0921民初180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安康市顺祥炭素有限公司
宁夏胜金硅业有限公司
汉阴县人民法院
7
2024-03-12
(2024)宁05民终295号
劳动争议
宁夏胜金硅业有限公司,张**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4-03-12
(2024)宁05民终296号
劳动争议
宁夏胜金硅业有限公司,张**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3-12-25
(2023)宁0502民初5670号
劳动争议
宁夏胜金硅业有限公司
张**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10
2023-11-27
(2023)宁0502民初5386号
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宁夏胜金硅业有限公司
杜**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6-13
2025-05-27
(2025)宁0502民初283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晋中晋恒液压机械有限公司、宁夏胜金硅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5-04-21
2025-03-18
(2025)陕0822执266号之二
买卖合同纠纷
府谷县后大井沟机制兰炭有限公司与宁夏胜金硅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5-04-21
2025-03-21
(2024)陕0822执1632号之二
买卖合同纠纷
府谷县金骊煤电化有限责任公司与宁夏胜金硅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5-02-13
2024-08-25
(2024)宁0502民初355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景泰县涌鑫商贸有限公司、宁夏胜金硅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334582.45元
民事案件
5
2024-06-14
2024-03-25
(2023)陕0921民初180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安康市顺祥炭素有限公司与宁夏胜金硅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737858.50元
民事案件
6
2024-05-29
2024-04-08
(2024)陕0822民初131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府谷县金骊煤电化有限责任公司与宁夏胜金硅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4-04-30
2024-04-03
(2024)宁05民终278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宁夏胜金硅业有限公司、杜**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23-06-21
2023-05-08
(2023)陕0822民初132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府谷县宇超煤电化有限责任公司、宁夏胜金硅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卫市监处罚﹝2025﹞7号
经调查,当事人与宁夏神聚钢结构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聚公司)2024年11月30日签订了厂房彩钢瓦施工项目《施工合同》,由神聚公司负责当事人浇筑车间彩钢瓦施工。发生事故的起重机为桥式起重机,使用单位:宁夏胜金硅业有限公司,型号规格:QD10/5-22.5A6,产品编号:20102038,设备代码:制造单位:甘肃省定西起重机有限责任公司,制造完成日期:2014年5月6日。2023年12月18日,该起重机经宁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检验合格。2024年6月3日,当事人办理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根据当事人2025年4月17日发布的《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任命》(宁胜硅业发【2025】11号),当事人任命赵志伟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总监,任命王海燕、任海龙为特种设备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人员;当事人2025年4月22日发布的《关于外包、检修作业和生产车间兼职安全员的任命通知》(宁胜硅业发【2025】14号),当事人任命催黎伟为1号车间外包作业和检维修兼职安全员。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当事人起重机操人员刘成喜违规操作起重机将神聚公司施工员张冲作业使用的高空升降车碰倒,导致其从10.3米的高处作业点随作业车倾倒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本次事故的间接原因是:1.安全风险辨识不全面。当事人未认真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对交叉作业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安全风险没有进行研判、分析、辨识,没有在《高处作业安全技术交底》《高处作业票》中明确交叉作业带来的安全风险,未制定针对性安全防范措施,现场作业人员对岗位安全风险和危险因素认识不足。2.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当事人未安排专职安全员对交叉作业现场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未对外包作业人员资质和变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对外包单位安全生产没有进行有效监督,未对每日作业情况进行安全交底,现场交叉作业无指挥无监管,处于混乱无序状态。3.安全教育培训不扎实。当事人未认真组织开展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起重机操作员刘成喜从炉前工转为起重机操作工,公司没有对其转岗从事新的岗位进行岗前教育培训。当事人提供的《单梁起重机操作人员安全培训记录》显示2025年4月19日至21日期间,当事人组织作业人员进行了起重机械培训,起重机操作工刘成喜参加了培训,但对刘成喜询问发现,刘成喜于2025年4月17日辞职,又于5月7日重新上岗,在起重机械培训期间并不在岗。4.岗位人员未履职尽责。当事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具体操作人员履职安全职责不到位,现场作业人员不按照操作规程、作业票要求规范作业。主要负责人未及时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对外包单位安全监管不到位。《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TSG51-2023)5.1(7)规定“当起重机械作业可能与其他作业活动发生干涉,存在交叉作业、盲区等情况的,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作业安全;”本次事故中,起重机操作中存在交叉作业,但当事人未采取有效措施,未确保作业安全,导致事故发生。
罚款195000元
195000.00元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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