磴口县陈氏酿皮小做坊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国义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0822MA0PL07N7E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磴口县巴镇水建管区煤建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巴市监处罚〔2025〕15号
针对以上问题于2025年3月7日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磴)市监责改[食小2025]第007号(详情见具体内容),要求当事人在2025年3月14日前改正以上问题,向当事人下达了当场处罚决定书《磴市监当罚[2025]006号》当事人陈子龙当场签收。 2025年3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经核查,该小作坊未在期限内改正以上问题。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九项”的规定,涉嫌构成“未按规定保持贮存、工具、设备和直接触食品的容器清洁”的违法行为。2025年3月20日,执法人员制作了《立案审批表》,并附现场检查笔录等相关材料,报局领导经批准立案。指定食品综合股执法人员李晓良(执法证号:05100730038)李巧燕(05100730100)办理此案。
经查,当事人从涉案之日至今,生产加工销售“酿皮”1000斤,销售价格:2元/斤,成本价格:1.3元/斤,获取利润;0.7元/斤,全部违法所得700元,执法人员索取了小做坊食品销售单“一票通”(批发台账凭证)和食品加工记录,当事人对违法事实供认讳。
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九条?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当事人具有多种裁量因素的,按照以下规则实施处罚:(一)当事人不具备不予行政处罚、减轻、从轻或者从重行政处罚情形的,原则上给予一般行政处罚;”之规定,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公平公正要求等方面,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符合一般行政处罚的情形,建议给予一般行政处罚,
5000.00元
磴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21
2
磴市监处罚[2023]32号
2023年4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磴口县陈氏酿皮小作坊进行检查,在该场所操作间“洗面筋”区东靠墙地面发现:食品添加剂食用纯碱,净含量40kg,打开使用状态,数量1袋,该添加剂未设立“添加剂专区或专柜”存放,当事人现场可以提供该食品添加剂供货商资质及购进票据。执法人员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磴市监责改[2023]37号)1份,要求当事人于2023年4月27日前对涉嫌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改。2023年4月28日,执法人员再次到该场所检查,当事人仍未完成整改。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罚款2000元。
2000.00元
磴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1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7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磴口县车站市场监督管理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