枝江市刘谦日用百货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谦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583MA4ERJE64A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宜昌市枝江市仙女镇仙女大道以南北宸之光小区1#楼商业-1层101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枝江市监处罚〔2023〕164号
经查,因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永丰牌”42度北京二锅头等多款白酒的瓶身、酒盒外包装上标注“源自1163年皇宫贡酒”等字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构成虚假商业宣传行为,2022年11月22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给予了行政处罚(京技管市监处罚〔2022〕194号)。2023年4月8日,当事人以26.50元/瓶的单价从宜昌市卓海酒水营销有限责任公司购进“永丰牌北京二锅头42度京韵500ml”12瓶,购进金额318.00元。该批“北京二锅头42度京韵500ml”白酒的瓶身上的标签内容为“永丰牌北京二锅头,京韵,清香型白酒,始于1163年皇宫贡酒,酒精度:42%vol,净含量:500ml,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原料:水、高粱、小麦,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511150818017,标准代号:GB/T10781.2(一级),生产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瀛镇工业区兴海路2号,产地:北京市大兴区,生产日期:2021/08/14,贮存条件:阴凉、常温、遮光保存”。 购进后,当事人将该批白酒摆放在湖北省宜昌市枝江市仙女镇仙女大道以南北宸之光小区1#楼商业-1层101室的经营场所的酒水专柜上,以35.00元/瓶的价格进行销售。2023年4月26日,本局执法人员检查时,该批白酒已经销售了8瓶,销售金额280.00元,库存4瓶。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10000元的罚款。
10000.00元
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