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广西新而美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丘小云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100MA7AXEFH10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81号南宁华丰城爱琴海城市广场地下一层LG1001/LG1025-1028/LG1019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南青市监处罚〔2025〕737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9月7日设立登记,从事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销售等经营活动。当事人于2025年9月24日以5.8元/包的价格售出“巧妙一次性叉子”1包,生产日期为2022年1月2日,保质期三年;分别于2025年7月12日、2025年9月24日以5.8元/包的价格售出“芳草地一次性儿童口罩”共2包,生产日期为2021年7月29日,保质期三年;证明上述交易事实的证据的商品实物照片、购买记录由投诉人提供,当事人予以确认。当事人向我局提交了涉案商品供应商资质、产品检查报告和销售记录。上述涉案产品情况如下: 1.当事人从广州市番禺区洛浦国立日用经营部购进“巧妙一次性叉子”,进货价为2.1元/包,产品外包装信息显示:品名:一次性叉子,数量:10个装,生产日期:2021年07月29日,保质期:三年,执行标准:GB/T18006.1该产品于2024年7月28日已超过保质期,因当事人未及时下架,超过保质期后销售1包,销售单价为5.8元/包。当事人无法提供该产品的进货票据或者其他进货记录。 2.当事人从广州市丽家日用品有限公司购进“芳草地一次性儿童口罩”,进货价为2.8元/包,产品外包装信息显示:品名:一次性使用儿童口罩(非医用),规格:14×9.5cm×10片,生产日期:2022年01月02日,保质期:3年,执行标准:T/GDMDMA0005-2020,该产品于2025年1月1日已超过保质期,因当事人未及时下架,超过保质期后销售2包,销售单价为5.8元/包。当事人无法提供该产品的进货票据或者其他进货记录。 综合上述,涉案商品的货值金额:3包*5.8元/包=17.4元,违法所得:(5.8元/包-2.1/包)*1包+(5.8元/包-2.8元/包)*2包=9.7元。
1.没收违法所得9.7元; 2.对销售过期商品的行为,处货值金额0.5倍的罚款,罚款8.7元; 以上罚款共计人民币18.4元(?壹拾捌元肆角),上缴国库。
8.70元
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