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嘎县玖旺超市(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朱凤五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42223MADFB1LT8U | 所属地区:西藏 |
| 企业地址:西藏自治区山南市贡嘎县岗堆镇森布日搬迁安置点色务乡99栋00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贡嘎市监处罚[2025]4号
当事人贡嘎县玖旺超市于2024年3月25日登记注册,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上经营者为朱凤五。2025年3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在贡嘎县玖旺超市开展现场检查时在该超市内实际经营者为王东升。经查询证照登记的经营者朱凤五的联系电话并通过电话告知朱凤五现场检查情况后朱凤五全权委托王东升在现场检查笔录上签字并处理此案。经现场检查发现,在该超市进门右拐货摊及货架上查获超过保质期食品共31种,货值金额共计926元,且存在过期食品与正常食品混放的情况。2025年4月3日,对王东升进行询问时,王东升未出示授权委托书,我局办案人员立即通过电话联系朱凤五两次均未接听电话。后询问王东升得知于2025年2月25日朱凤五将该超市转让给王东升,但截止案发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上的经营者未进行变更登记。另外,当事人无法提供所售商品供货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明,未如实记录并保存食品进货查验信息。由于当事人超市属于零售,无法提供销售记录,无法得知当事人是否销售过期食品,因此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市
场主体资格;
2.实际经营者王东升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其身份信息;
3.2025年3月26日,现场笔录一份现场照片三张,证明案
发现场的基本情况;
4.2025年3月26日,对当事人送达的《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决定书》一份,《财物清单》一份,证明我局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采取的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及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种类及价格;
5.2025年4月3日,对实际经营者王东升的询问笔录一份,
证明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等情况;
6.2025年4月13日,当事人实际经营者王东升提交的申请
书一份,证明当事人实际经营者王东升立即对超市内开展全面自查,并保证今后将依法依规经营的情况。
警告#罚款0.5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5000.00元
贡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