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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众鑫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高海燕注册资本:18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2825MA49420933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宣恩县珠山镇卸甲坝村三组(和平工业园区)13幢1楼10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宣恩市监处罚〔2025〕69号
经查,检查时,该公司存在食品生产场所环境、加工设备不整洁,生产过程存在交叉污染,未按规定管理食品添加剂等问题。当事人对2025年8月14日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并于2025年8月28日提交了整改报告。 另查,2024年4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就当事人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发现生产经营场所内杂物与食品原料混放,无三防设施,现场布局发生改变,据此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当事人整改并下达了给予警告的当场处罚决定书(宣恩市监当罚〔2024〕12号)。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依法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在调查过程中能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结合《市场监督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着过罚相当、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经综合裁量,现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下列减轻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2000元。
2000.00元
宣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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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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