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城建混凝土有限公司运输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郑宝春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02753036278F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竹马乡方下店村金九公路以北杭金衢高速公路以东综合楼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2-04
(2025)浙0703民初6761号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赵**
金华市城建混凝土有限公司运输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2
2025-12-04
(2025)浙0702民初4489号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金华市城建混凝土有限公司运输分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3
2025-09-12
(2025)浙0703民初6761号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赵**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金华市城建混凝土有限公司运输分公司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4
2025-04-30
(2025)浙0702民初4489号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金华市城建混凝土有限公司运输分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5
2019-03-07
(2019)浙0723民初33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支*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溪市支公司,金华市城建混凝土有限公司运输分公司
武义县人民法院
6
2019-03-07
(2019)浙0723民初33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溪市支公司,彭**,金华市城建混凝土有限公司运输分公司
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2-28
2020-12-15
(2020)浙07民终413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溪市支公司、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0-09-03
2020-08-19
(2020)浙0702民初548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华**、华**等与郑**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103029.74元
民事案件
3
2019-12-11
2019-03-15
(2019)浙0723民初33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支*与金华市城建混凝土有限公司运输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溪市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66392.21元
民事案件
4
2019-06-04
2018-08-08
(2018)浙0702民初778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庄**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38383.03元
民事案件
5
2018-08-25
2018-01-24
(2017)浙0702民初14969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金华市城建混凝土有限公司运输分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10206.42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路政罚﹝2025﹞21518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3月14日13时43分,金华市婺城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002(金九线)金华方向K5+800检查时发现金华市城建混凝土有限公司运输分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金华市城建混凝土有限公司运输分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柒仟零玖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建设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柒仟零玖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7090.00元
金华市婺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5-09-25
2
金路政罚﹝2025﹞21515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4月19日13时23分,金华市婺城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002(金九线)兰溪方向K5+800检查时发现金华市城建混凝土有限公司运输分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金华市城建混凝土有限公司运输分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仟捌佰壹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建设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仟捌佰壹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4815.00元
金华市婺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5-09-25
3
金路政罚﹝2025﹞21516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3月21日12时01分,金华市婺城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002(金九线)金华方向K5+800检查时发现金华市城建混凝土有限公司运输分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金华市城建混凝土有限公司运输分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仟捌佰壹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建设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仟捌佰壹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4815.00元
金华市婺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5-09-25
4
金路政罚﹝2025﹞21517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4月07日17时31分,金华市婺城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002(金九线)金华方向K5+800检查时发现金华市城建混凝土有限公司运输分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金华市城建混凝土有限公司运输分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仟玖佰肆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建设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仟玖佰肆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4940.00元
金华市婺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5-09-25
5
金路政罚﹝2025﹞21483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11月02日06时59分,金华市婺城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002(金九线)兰溪方向K5+800检查时发现金华市城建混凝土有限公司运输分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金华市城建混凝土有限公司运输分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柒仟肆佰陆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建设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柒仟肆佰陆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7465.00元
金华市婺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5-09-12
6
金路政罚﹝2025﹞21485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3月17日17时23分,金华市婺城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002(金九线)金华方向K5+800检查时发现金华市城建混凝土有限公司运输分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金华市城建混凝土有限公司运输分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伍仟玖佰玖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建设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伍仟玖佰玖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5990.00元
金华市婺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5-09-12
7
金路政罚﹝2025﹞21484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4月12日08时28分,金华市婺城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002(金九线)金华方向K5+800检查时发现金华市城建混凝土有限公司运输分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金华市城建混凝土有限公司运输分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陆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建设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陆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7565.00元
金华市婺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5-09-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