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庆县亿家人超市购物中心(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武泽 | 注册资本:2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2932MAEBMJN436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鹤庆县西邑镇北衙村民委员会陈家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大鹤处罚〔2026〕9号
2026年3月10日,云南省鹤庆县烟草专卖局向我局移送“鹤庆县亿家人超市购物中心(赵武泽)涉嫌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一案。
经本局立案调查,2025年11月,当事人经朋友联系从鹤庆购买84mm娇子(蓝时代)20条、84mm云烟(紫)11条、84mm红河(硬88)9条、84mm红河(软99)30条、84mm红塔山(硬经典)8条、84mm中华(硬)5条、84mm娇子(红格调)4条、88mm中华(双中支)3条、84mm云烟(软珍品)9条并通过客车送到其店铺。2026年3月2日,当事人经营场所内的前述卷烟被现场查获(9个品种,计99条)。查获的卷烟经云南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验,结论为真品卷烟。当事人未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违法经营总额14550元。当事人购进卷烟时无进货凭证,无进货记录;经营过程中未建立账册,违法所得无法查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罚款人民币3637.50元(违法经营总额的25%),上缴国库。
3637.50元
鹤庆县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